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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消协成功调解一化妆品消费纠纷
作者:郑 战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5-12-29

2005年12月20日,椒江区消费者协会椒南分会历时一个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使用化妆品过敏消费纠纷,投诉人陈某拿到了一次性赔偿款2500元。

一个月前,椒江消协将女青年陈某因使用福建产“迪豆”祛痘水引起额头皮肤过敏,并出现红肿、色素沉淀的情况转交椒南消协分会办理。该分会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投诉人的陈述,并仔细查看了该产品的说明书。该产品说明书虽然写明了会引起过敏的情况及警示说明,但投诉人是在使用第一瓶祛痘水时有效果,使用第二瓶时出现了过敏反应。并且当投诉人到经销店反映情况时,经销店负责人未及时建议其使用药物处理,致使投诉人额头皮肤因未及时治疗出现黑色素沉淀,影响了容貌,经销单位应承担过错责任。经多次协商调解,“迪豆”公司台州代理商答应一次性予以赔偿2500元,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化妆品越来越普遍,消费投诉也日益增多,但因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的原因,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六看:

(一)看商号。应选择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化妆品店(专柜)。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尽量到大商场、大超市购买。

(二)看品牌。要看清楚化妆品外包装盒上的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准号、生产和卫生许可证等标识,并选择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

(三)看细节。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进口合格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并有中文标识,以及生产厂家所提出的警示说明。

(四)看凭证。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要索要正规发票,应标明化妆品名称、品牌、批号、购买日期和价格等,并在发票上盖章。

(五)看效果。在使用化妆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在手背或耳后进行皮试,看是否适合自己皮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看反应。当出现化妆品过敏反应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到正规医院就医,接受医生指导。

[评析]: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本案中“迪豆”产品说明书虽然写明了会引起过敏的情况及警示说明,但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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