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长职责
(一)主持本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义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其他由会长负责的事宜。
二、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指导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协会所属相关机构负责人,报会长审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本会行政后勤事务及会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
(三)财务及物资设备管理;
(四)文件档案管理及综合统计;
(五)负责协会内外联络和协调;
(六)承办工作人员培训、表彰奖励工作;
(七)报刊杂志征订、组织考察学习工作;
(八)对基层网络组织自身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四、投诉监督部职责
(一)按照消协的受理投诉规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二)分类整理投诉内容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做好督促工作;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以揭露批评;
(七)对商品质量纠纷,经双方同意,提请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八)对消费热点、重点问题开展适用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
(九)联系仲裁委员会,指导开展消费争议仲裁工作;
(十)投诉统计工作;
(十一)对各基层网络组织受理投诉及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五、宣传指导部职责
(一)《消法》、年主题及“3·15”等宣传活动的筹划和实施;
(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接受消费者的来电、来信、来访和咨询;
(三)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调查;
(四)组织开展消费品比较试验;
(五)组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六)遵循《消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组织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命名和向社会推荐商品(服务)工作;
(七)与电视台、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介联合开设消费信息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
(八)组织志原者开展有关活动,组织开展和推进国民消费教育;
(九)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文件起草工作;
(十)编辑《消协通讯》等内部刊物;
(十一)对基层网络组织的宣传活动和引导消费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