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6日,家住余姚的消费者田某向鄞州区消协投诉,反映她购买的某知名品牌汽车轮胎有质量问题,向汽车经销商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还新车,没有结果,只得向消协求助。
经鄞州区消协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今年3月26日,消费者田某通过余姚某汽贸有限公司向位于鄞州区的某品牌汽车宁波总经销商定购了1辆新车,并于3月27日下午支付了12.2万元提到新车。3月31日,田某丈夫在给新车右前轮充气过程中,发现右前轮规格与其他3个轮胎规格不一样,同时还发现2个前轮和1个后轮螺帽有被拧过的痕迹。田某就向宁波总经销商反映,认为新车才刚购买使用4天,还没做牌照,怀疑经销商在销售时故意隐瞒了新车轮胎甚至其他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所以要求更换或退还新车,但直到4月5日还是没有得到回复。于是,田某就此问题向鄞州消协进行了投诉。
经消协调解,汽车经销商认为:田某在提车时,是经过其本人认真检查新车并签字认可的。同时,田某新车已使用4天,不能排除外来因素造成,所以经销商不承担责任。于是,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检查了田某新车的右前轮,发现右前轮也是新的,经咨询汽车经销商,该轮胎是适合跑车使用,价格比原来整车出厂标准配置的轮胎贵得多,社会上没有哪个汽车经销商或小偷会去做亏本生意,消费者自己也不会故意去调换。在消协的建议下,双方又对田某新车的整体车况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除了田某反映存在轮胎质量情况外,没有其他问题,解除了田某的故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