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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受案范围
作者:玉环消费维权网  来源:玉环县消协  日期: 2006-4-19

根据我院玉法(200338号关于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的通知,经主管院长同意,确定该庭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下列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引起的纠纷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受理。

1、买卖消费纠纷;

2、饮食消费纠纷;

3、住宿消费纠纷;

4、旅客运输消费纠纷;

5、旅行消费纠纷;

6、摄影、冲印消费纠纷;

7、洗烫消费纠纷;

8、美容、美发消费纠纷;

9、医疗消费纠纷;

10、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消费纠纷;

11、文化、体育、娱乐消费纠纷;

12、加工、修理消费纠纷;

13、消费侵权纠纷;

14、其他消费纠纷。

二、下列消费纠纷一般不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受理

1、经营者为原告的消费纠纷;

2、商品房买卖纠纷;

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00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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