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消费者组织的基层网络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更好地推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根据《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及玉环县消费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形式:
1、玉环县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是县消费者协会设立的基层组织,由工商、公安、法院、财税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工商行政管理所内,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所指导。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为消费者服务的“公仆”观念,将消协分会办成消费者之家。
2、积极宣传贯彻《消法》和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根据消费特点,加强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消费。
3、热情接待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将广大消费者投诉作为消协分会联系广大群众的主要窗口来抓。受理投诉时,投诉人有投诉书,登记簿上有登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处理有结果,转办有回音。处理投诉时,要坚持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公正地作出调解,即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秉公办事,不偏任何一方。
4、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打劣扶优”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开展社会调查,广泛收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反馈。
6、加强消协组织网络建设,对有条件的企业和街道应及时发展消费者监督联络站和聘任联络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已发展的监督联络站应加强管理、指导,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加之巩固、充分发挥各消协监督联络站和联络员的作用。
7、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优质产品评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社会有信誉,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
8、及时完成县消协和有关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