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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充当新机卖,赔偿责任免不了
作者:玉环消费维权网  来源:玉环县消协  日期: 2006-4-24

    4月7日,消费者钱女士来到玉环县消协投诉,称其于4月5日在玉环某手机店购买的手机在通话过程中出现断线的问题,另外其发现在该手机内存有他人的照片及多条短信,认为该手机在商家卖给她之前已被他人使用过了,并非新机,而商家却当作新机出售给她,存在欺诈行为,而当她到商家店里要求说明情况时,却遭到店里员工恶言相讥,态度恶劣,令其气愤不已,因此投诉,要求消协帮助退货并依法取得赔偿。
    受理此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通知该手机店负责人到场,组织双方对该手机进行当场查看,看到手机内确实存有40多条他人所收发的短信,日期最早的是2006年3月9日的,还有他人所拍的照片3张,分别是在2006年3月10日、12日、13日所拍的,又通过试用该手机检测通话是否有中断问题存在,确认钱女士投诉情况均属事实,被诉方也表示认可。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手机店负责人态度非常诚恳,表示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有被人使用过的迹象是属该店进货时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的,并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且也是再三地对钱女士表示歉意,并同意钱女士所说的按照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此纠纷。钱女士也因为被诉方的真诚,表示对此事的谅解,气愤的心情缓和了许多,并放弃退货要求。于是双方协商同意由被诉方给消费者钱女士调换一台同款同型号的新机,并支付给钱女士1000元钱作为补偿。
    双方对消协工作表示满意和谢意。一场干戈化为玉帛,纠纷双方闷闷不乐走进消协,却是和和气气迈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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