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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消费委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10-20
   近日,消费者蔡某向鹿城区消费委蒲鞋市分会投诉:今年6月份,因新房装修到温州市某水暖公司购买了多幅水管接头,安装后通水情况一直比较正常; 9月5日,蔡某外出,其卫生间水管接头突然破裂,自来水迅速漫延到客厅和房间,地板全部被淹。蔡某认为该水管接头破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经销商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而是安装工人在安装过程中有力过大而损坏水管接头,遗留隐患。安装单位认为自已在安装过程中并未损坏水管接头。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调解人员建议当事人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以明确责任,但当事人不同意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后经调解,经销商给予蔡某1万元作为补偿。

    近期,鹿城区消费委已接到多起类似消费投诉,此类纠纷都有这样的共同点:一是商品金额很小、涉及赔偿损失的数额却特别大。几元几十元的水管、龙头导致消费者损失巨大损失,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二是事件多发于新房乔迁、婚房入住前后,给消费者造成较重的精神负担。三是施工单位、安装工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有的是没有责任能力的“马路工人”,发生纠纷后就下落不明、逃避责任。四是水管、龙头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嫌疑,但责任不明。由于龙头、水管内在的质量问题难以肉眼分辨,需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检测,而且鉴定时间跨度较长、垫付费用较高,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对检测结果能否划分责任问题尚有顾虑,难以达成检测协议,消费者维权主张因此难以完全实现。

    现时正值装修旺季,鹿城区消费委特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房屋装修时注意一下事项:(一)选购管材及配件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家选购品牌信誉好的产品,不能忽视产品的质量问题。(二)施工安装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好、责任能力强的单位,切勿选择“马路工人”,尽力避免一个项目数个单位施工的状况,以免发生纠纷时各单位相互退却责任。(三)一旦发生漏水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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