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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无“QS标志”饮料纠纷
作者:张秀芬  来源:玉环县消保委坎门分会  日期: 2008-8-14

811上午,一名来自林森火小学的学生在其学校对面的一家副食品店购买一瓶葡萄多饮料,刚喝几口,感觉异常,再一看竟发现瓶底有许多小虫子。随其而来的另外两名学生将此事告诉了学校老师,老师又将此事转告了该学生家长。后家长去该店与店主交涉,要求店主赔偿3000元,而店主却将责任推向厂家。鉴于交涉无果,该家长便向12315投诉。

该所接到情况后,立即来到位于解放南路的副食品店,对葡萄多饮料进行检查,发现该果味型饮料无“QS”标志,属不合格食品,该所随即扣留了店中的三箱“拓源葡萄多”饮料。经过调解,店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投诉方800元。

 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张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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