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所接到情况后,立即来到位于解放南路的副食品店,对葡萄多饮料进行检查,发现该果味型饮料无“QS”标志,属不合格食品,该所随即扣留了店中的三箱“拓源葡萄多”饮料。经过调解,店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投诉方800元。
“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张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