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消费警示 > 警示链接

余杭区消保委警示:购买卷烟请多留个心眼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9-23

前不久,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朱某的电话,反映其在临平东湖路某卷烟店购买的2条中华烟经烟草初步认定为假烟,要求现场处理。12315工作人员当即赶赴现场,因经营者以自己的香烟有特定标记为由,不承认该香烟是他那里出售的,烟草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也未发现假烟,因此双方调解不成。事后双方为此事大打出手,经营者因打架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087月,仁和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反映其在仁和镇东塘街一卷烟店内购买的一包新安江香烟是假的,要求马上进行处理,接到投诉后仁和所马上与塘栖烟草专卖站联系,二部门一起及时赶到现场,对该卷烟店进行了全面地检查,经烟草部门初部认定暂扣了一批涉嫌假冒的卷烟,并当场退还了消费者的香烟款且进行了适当的赔偿。

类似以上事例,区消保委及工商部门已受理多起,从这些假冒卷烟案件来看,被查处的主要是一些规模不大,以零售为主的副食品小店,查获时假冒卷烟的数量也不大且分散存放,有面广量小的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区工商部门查处的经销假冒卷烟案件有50多起。为了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止假冒卷烟的经营行为。区消保委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卷烟时请多留个心眼。

1、消费者购买卷烟最好到大型商场、超市和正规的副食品商店或卷烟店购买,并注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消费者千万不要为了贪便宜或者方便,在一些流动的小摊贩手中购买,即使发现有质量问题也难以维权。

2、在烟草经营店购买卷烟时要看清楚证照是否齐全,有否烟草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经营者开具正规发票或能证明该店出售的其他凭证。

3、卷烟离柜前,让经销商在卷烟外包装上签好名或做上其他标记,以防万一。

4、遇到香烟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与香烟经销商联系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到烟草权威部门鉴定,也可以直接向工商或烟草部门举报。

字体: 【 字体颜色: 关闭
  • 辽宁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防地板消费八大陷阱
  • 商家推荐托运 顾客谨慎选择
  • 购买煤炭需谨慎
  • 室内装饰可能遭遇六大“杀手”
  • 买贵重商品应首选“诚信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