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地资讯

公民依法持身份证办事有关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9-3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反映持居民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遭拒绝,不少群众也反映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到一些机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为此,笔者翻阅有关业务资料,得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在近日明确表示: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授权公安机关依法为我国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因此,社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只要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事实、有效证件,且证件记载的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的,应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如对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发生疑问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商请当地公安相关进行真伪鉴别。
 
    为解决部分群众持居民身份证不能正常办理金融业务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进行认真研究,于近日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经信息核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字体: 【 字体颜色: 关闭
  • 话费充值遭拒绝 消协协调得解决
  • 鹿城区消费委提醒:房屋装修时切忌因小失大
  • 广州本田召回部分08款思迪牌轿车
  • 网络股跌幅惨不忍睹 杭州消失数千“百万富翁”
  • 浙江房博会四天共35万人参观 卖房仅408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