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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擅自喷漆涉嫌侵权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9-3
汽车经销商在未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新车进行了喷漆。上海市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调解这起纠纷时认为,经销商擅自喷漆,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经过消保委的调解,汽车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换车,并赠送价值5000元左右的车内装潢。
    5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定购了一辆价值近20万元的汽车。7月19日,消费者前往销售公司选车。在验车过程中,高先生发现该车除了左前后视镜边沿有一处小擦痕外,其他均没有问题。对于这一擦痕,双方当时一致认为,可能是在冲洗车辆时不小心被冲水管抽拉移动造成的,只要进行抛光后就可以消除。随后,消费者付清了车款、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7月22日,高先生按照约定到该公司提车,却被告知无法提车。在其再三要求下,最终公司道明了原因,由于抛光无法消除擦痕所以对车进行了喷漆,现在车子在烘房内,无法提车。高先生为此很气愤,因为钱已全部付清,车子已经属于自己,经营者在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作主对汽车进行了喷漆,他表示无法接受,要求经销商对此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高先生投诉至嘉定区消保委。
    嘉定区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多次上门与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并约定8月6日在嘉定区消保委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公司对于未经过消费者同意对汽车进行喷漆表示道歉,同时提出了3个解决方案,即:退车、换车或者给予一定的优惠。嘉定区消保委认为,在此投诉中,经营者在喷漆前未告知消费者,也没有让消费者选择是否要进行喷漆,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经过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公司为消费者换车,并赠送价值5000元左右的车内装潢。
    该投诉圆满解决后,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时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嘉定区消保委将对喷过漆的车辆进行追踪调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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