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积极采取措施,简化申请办证手续,为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但是,随着赴港澳申请量的快速增长,给港澳地区的社会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为此,公安部决定对短期赴澳门审批实行从严政策。
政策规定,对赴澳门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和商务等短期签注从严审批,对无正常事由频繁往来澳门的申请要严格审查;对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人员特别是澳门地区遣返的,加大调查审查力度,严格限制其再次出国(境);对涉及组织或中介他人赴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政策还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对持护照过境澳门未前往外国的人员,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2天,第三次将被拒绝入境;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