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一家电动车行里询问燃油助力车是否需要和摩托车一样上牌和考驾照,商家称可以上“牌照”,不用驾驶证就可以上路,因此以23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谁知这辆车上路后却被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无照机动车予以扣留,并罚款500元。无独有偶,另一消费者在经销商“这类车子,不用去交警部门上牌,不用考驾驶证,行驶速度最高可达每小时60公里,加燃油不充电”的极力推销下,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上路后也因无牌无证被交警部门依法查扣。关于这类助力车的投诉,近几个月来,我委已连续接到十几例,消费者希望我委帮忙向商家讨个说法,但因缺乏商家“不用驾驶证就可以上路”等相关承诺的证据,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以维护。为此,特提请消费者注意:
一、区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概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 17284-1998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规定: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
二、请认准商家所称“牌照”的性质。在推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时,商家往往承诺可以上“牌照”。实际上,商家销售车辆后给车子上的只是一种防盗备案登记牌,该防盗备案登记牌是公安机关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实行电动车实名销售、并建立防盗备案上牌登记制度的防盗措施,并不是机动车牌照。上述凡超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不可能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而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并上牌,也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三、有案例表明驾驶上述超标助力车造成交通事故以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有案例表明,无证驾驶上述超标助力车,不以驾驶非机动车认定处理,而以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认定处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标称为非机动车鱼龙混杂,一些受利益驱动的商家将属机动车类的燃油助力车当作非机动车来推销,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面对标称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时,一定要谨慎选购,以免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