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叶某于今年11月15日在陈屿综合市场某化妆品店购到一套价格为680元的化妆品,使用几天后脸部皮肤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有四到五处起泡破烂现象,虽然卖家同意赔偿,但因对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僵持不下,遂投诉到工商所要求协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尤其是化妆品过敏者家属,言语和行为方面有过激倾向,该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情绪,并经当事人同意,让家属等在门外大厅稍候,主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调解工作。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劝服说明,双方最终同意由卖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且卖家当场预付10000元现金给买家,等治疗结束后再对医疗费用进行多退少补。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施能银 陈雅)